按照政府单位统一要求,为加强我省政府工作人员胸徽(以下简称胸徽)管理,保证政府机关的
严肃性,省政府将对胸徽进行严格管理,现将管理办法公布如下:
一、胸徽制作与发放
1、胸徽是政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外勤执法的重要标识,由省政府机关负责制作,逐级发放到人。
2、胸徽随的发放,经省政府机关审批核准的在编制内的公务员方可领取胸徽。
3、胸徽数码编号为8位阿拉伯数字,由省、市、县地域代码和单位人员代码构成。
4、单位向在编工作人员发放胸徽时,与领取者签定《胸徽保管协议》,规定领取胸徽人妥善使用。
二、胸徽的使用与管理
1、胸徽是公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身份、接受社会监督的直观证件,每个在编的工作人员执行
公务时整齐着标志服装,在正确位置上佩戴胸徽。未佩戴胸徽者不得参加外勤执法。
2、各单位每天上班时对全体工作人员着装、佩戴标志(含胸徽)、行为举止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。
3、申报新的政府公务员时,需同时上报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变动情况,上缴这些变动人员的胸徽,
否则不予办理与审批。
三、各级政府机关要切实加强胸徽的管理,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标志齐全、举止端正、行为规范。